【肇州地税】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涉税须知
| 招商动态 |2017-03-15
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将涉及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企业的有关涉税问题告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单位
1、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或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传递相关资料:立项或备案批件、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预算资料、工程中标通知书等资料。
2、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招商引资企业
1、招商引资企业应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相关税费和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2、招商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依法履行正常的审批备案手续,否则应按照正常的规定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具备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账簿、准确填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招商引资资料,实行查实征收;对不具备条件,不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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